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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专项清理工作的报告

    省客运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按鄂政办发[2005]41号和省交通厅鄂交运安[2005]172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现报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除江陵县暂无出租汽车外,荆州城区、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等市县城区共有出租汽车2735辆,其中荆州城区有1588辆;共组建了27家出租汽车公司,其中荆州城区15家。目前出租汽车的产权、经营权大多数属车主个人所有。为了便于管理,所有车辆全部进入公司经营。车主除按规定上缴国家有关费税外,每月向公司交纳100元至150元的代理服务费。公司按合同要求向车主提供办证、事故处理、组织安全学习、代收代缴税费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我市从1997年开始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荆州城区第一、二轮经营权的出让是由市运管处委托市拍卖行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等价出让的。荆州城区第二轮出让是2001年元月1日进行的,出让期为5年。2005年?12月底到期。出让指标按第一轮拍卖指标不变,为1588辆。省政府批准的出让底价为每车每年7000元,当时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市政府确定拍卖底价为每车每年6000元,凡自愿一次性缴纳五年费用的,可按每车每年4500年优惠价缴纳,即5年每车共计22500元。拍卖后对车主核发《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对车辆重新核发T牌和其他经营证件。

    各县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方式与荆州市城区基本相同,省政府审批的出让期3到5年不等、出让底价不等,实际出让价格略低。监利、洪湖两县市已进入第三轮出让期。

    荆州城区在第二轮出让期间,为了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减证减负。2001年出让时市政府决定取消了出租车12项收费,降低6项,保留5项,每车每年减负3016元;2002年落实鄂政办发[2002]3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召开全市出租车减证减负工作会议,证照由19个减并到6个,收费项目由11项减并到6项,荆州城区为第四次减负,下降了3.3%;2003年落实“非典”政策,减免了5个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04年又按鄂价费[2003]304号文件精神,对经省政府批准的经营权出让的客运出租汽车,暂停征收运管费;2005年对在城区范围内营运的出租汽车减免公路客运附加费。

    二是打击“摩的”。市政府在取缔“麻木”“残麻”基础上,又多次组织公安、交通、工商、城建等部门联合打击“摩的”非法经营。

    三是调整运价。2003年10月,在广泛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意见基础上,市物价局召开调价听证会,形成调价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降低了起步价,取消了夜间加价,调整了等候车租价,放开了长途包车租价。及时调整运价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欢迎。

    四是文明创建。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和市文明办已连续7年开展“五星级文明出租汽车”和“双创”活动,组建了8支文明示范车队,每年表彰了近100辆省市级文明出租汽车,树立了一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的士之星”先进典型。通过正面引导,狠刹歪风邪气,塑造行业新形象,力保行业稳定。

    二、有偿出让的操作程序

    2001年以来,荆州市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施有偿使用首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94号、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
2000]158号文件精神,认真搞好市场清理整顿,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合格后,再向省政府提出进行有偿出让的请示,经省政府批复后实行有偿出让。

    荆州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第二轮出让本着原“的牌”拥有者优先的原则,车主挂靠出租汽车公司由公司代理集中认购,其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为:

    (一)申报登记。凭上一轮“有偿使用公证书”和“挂靠经营合同”向市出让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申报招标计划。市出让办公室审查公司招标资格后发给招标资格证。公司按申报招标计划出让金的8%交纳招标报名登记费。

    (二)核定标的。按公司的招标申请,由市出让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
    1、上一轮经营权确认公证书;2、车辆的相关证照;3、车主的身份证明;4、与公司的挂靠经营合同。资格审查确认后,确定公司的招标数量,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招标会。

    (三)招标。公开举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招标会,对确定的招标数量当场公证。有偿使用费由公司一次性缴清后,由市出让办公室发给“出租汽车经营权证”。

    (四)换牌换证。出租汽车公司凭经营权证按挂靠合同组织相应车辆集中核发新的“T牌”和《道路运输证》等手续。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或未按时换牌换证的车辆,市交通、工商等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撤消其经营设施;市公安交警部门收回原“T牌”,换发民牌。

    三、有偿使用费使用情况

    有偿使用费由财政部门征收,使用湖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得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支出由市政府审批。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荆州城区出租汽车公司仍以车辆挂靠为主,出租汽车产权和经营权属车主个人,这种模式不适应出租汽车市场的新形势,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控与管理,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建议在今后的经营权有偿出让时,要采取措施淘汰挂靠公司,发展集车辆产权、经营权为一体的实体公司。

    (二)有偿出让金已全部上交地方财政,由于出租汽车运管费已停收,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费无来源,建议由省政府尽快出台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出租汽车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先进技术推广、行业文明创建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经费在有偿出让金中的列支比例。

    (三)建议在全省统一规定涉及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项目和区域标准。

    (四)全省市(州)一级和县(市)一级的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出让期限和出让的价格应相应平衡,相同经济区域内不能有较大差别。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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